via Oyvind Solstad

荷蘭的職場女性好幸福 – 但是日本…..

最近女性就業的話題在日本也引起熱列的討論,因為安倍首相提出以活化女性就業來促進日本經濟成長的政策。而聽說荷蘭在 30 年前,其實跟現在的日本一樣,女性的就業率低、以在家帶小孩為主的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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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個討論在日本職場工作的網頁,最近發現網站 Facebook 粉絲頁的粉絲,女性 (66%) 遠多過於男性 (34%)。似乎女性對於來日本工作的關心度(嚮往度) 比男生還高。或許觀光時有了很不錯的經驗,但其實日本職場環境,相較於歐美一些先進國家,對女性工作者是比較不友善的。個人蠻好奇為什麼會有這種「飛蛾撲火」的現象。會不會是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結果呢?
最近 Nikkei Business 做了一個有趣的特別報導「男女2人で「1.5人分」働く 世界唯一のパート社会」,比較日本和荷蘭在女性工作環境方面的差異。覺得剛好可以拿來跟大家分享,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一些日本女性工作環境,順便也看看這兩個國家在對工作制度、想法上「神奇」的地方。
( P.S. Nikkei Business 做這個報導的背景,是由於最近女性就業的話題在日本也引起熱列的討論,因為安倍首相提出以活化女性就業來促進日本經濟成長的政策。而聽說荷蘭在 30 年前,其實跟現在的日本一樣,女性的就業率低、以在家帶小孩為主的國家,所以或許可以當作日本的借鏡。)
首先,日本女性在職場就業的狀況是什麼樣子?在文章裡用這幾個數字來看

女性就業率 : 63.2% ( 34 個 OECD 會員國中排名第 15 名 )
女性非正式員工比例 : 57.5%
女性管理職比例 : 11% ( 美國 43%、法國 38.7%、英國 35.7% )

資料來源:Nikkei Business & Womentype

在日本,女性就業的比例相對其他先進國家來說偏低,就算是就業,以非正式員工工作的比例很高。而且女性管理職的比例也極低。
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,在日本公司裡面,感覺女性工作者的地位比較低,一些倒茶、搬便當、訂會議室、發土產的事情常會叫女性職員去做 ; 在公司裡有不少的非正式員工(派遣之類的),大部分是女性 (通常會是結婚有小孩的)。女性經理的人數是少之又少,通常有的話也是像人資或 CSR 一些跟業務比較沒有直接衝擊的部門。
為什麼女性工作者的環境會是如此呢?
最根本的原因,如同大家所知,女性有生育小孩的需要,所以可以花在工作上的「時間」相對較少、「時間」調配上的彈性也較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。偏偏在日本,以投入「時間」來衡量員工對於公司貢獻度的觀念又特別重,例如年功序列 (薪資隨年齡成長)、加班文化、跟對管理職的標準 (年資、經驗)。所以,因為生育小孩而「時間」較少的女性,在日本的職場文化下又更顯得弱勢,也演變出一堆對女性工作者不公平的現象、態度
那,荷蘭是怎麼樣呢?其實在 1957 年前,荷蘭女性一旦結婚便會失去工作以及財產的控制權,但在這幾十年間,女性的工作環境逐漸轉變, Nikkei Business 的這個特別報導,就是將焦點放在荷蘭如何透過制度,解決女性因為時間較少而衍生在職場上的一些問題。

工作時間長短自己定,不加班

在日本,一般來說加班是很正常的。而且在日本有「免費加班」 (サービス残業) 這個說詞,因為日本企業會付「加班費」 ,但大家又加到破表,超過法定時間的部分,就只能當是「免費」幫公司作事,某種程度反映出加班的常態。不能配合加班的女性,在加班常態的環境之下,往往被視為無法配合公司業務需要的異數,因而被安排到較不重要的職位或是被迫離職。
在其他國家,應該也有加班費制度,但是真正實施的似乎是少之有少,因為大家都時間一到就打包,早早下班了 (台灣聽說因為是「責任制」)。在荷蘭,比準時下班更厲害,想要上多少時間的班可以自己決定。文章裡提到,荷蘭從 2000 年起實施「勞動時間調整法」(日文翻譯),員工有權利向雇主申請延長或縮短工作時間。
所以在荷蘭,員工可以視自己的狀況跟雇主討論工作時間的長短,女性工作者如果有育嬰的需求,可以跟雇主申請減少工作時間,不會因此而喪失工作機會,也不須接受較低的薪資費率。不僅是女性,在荷蘭,許多的男性也都申請縮短工作時間 (例如一個禮拜工作四天),所以造就荷蘭成為世界上工時最短的國家。( OECD 2012 年調查 )

「Part-time」 薪資待遇比照正職

女性工作者在結婚生小孩之後,經常只能做「Part-time」的工作。而一般來說,我們總覺得 「Part-time」員工的薪資待遇是比較低的。在日本也是一樣,「Part-time」員工在薪資上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。而且,在日本職場上,「Full-time」跟「Part-time」 (或說正式員工跟非正式員工) 之間夾帶有一種階層的感覺,大家總是會自然而然地分開活動 。(例如吃中餐之類的,Full-time一群、part-time的一群)
在荷蘭沒有這種區別。文章中提到,荷蘭從 1996 年開始,實施「同功同酬」的政策,也就是說只要是工作內容一樣,不管你是「Full-time」還是「Part-time」,企業不僅要付相同的薪資(費率),而且保險跟年金方面也都必須要比照「Full-time」員工的待遇。相當於「Part-time」跟「Full-time」之間只剩下工作時間長短的差別了。
所以在荷蘭,不會因為工作的時間比較少就被視為是另類,或者是因此在薪資等方面遭受公司不平等的待遇,要帶小孩而選擇「Part-time」的女性工作者,不會因此只能作比較低薪的工作、整體社會地位也相對改善。

工作專業導向 不論年齡年資

日本公司在薪資上的制度一般是以年資為基準,在公司裡待的時間越長,領的薪水也就越高。在升遷上,對於管理職的採用標準,除了專業能力上的評價之外,經常會考量員工是否「長期」為公司「辛勞」工作的因素。但女性,因為待產、育嬰而須停職,再回來後的年資相對於同年的男性短,待遇相對也較低 ; 即使能力相當,但無法配合公司出差、外派等為公司付出的話,升上管理職的機會也很低。
在荷蘭,以一般員工(不是經理職)來說,大部分人的待遇是一樣的,企業注重於專業能力和績效,不會因為年紀或者是在公司的年資長短而有差別。如果在公司待的久的話,頂多 Bonus 可以拿比較多,但除此之外,差異不大。
當然除了上面政府的政策、企業的方針之外,文中還提到最重要的還在於「男性」對於育嬰工作的分擔。經過許多的政策、觀念推廣,目前「育嬰也是男性的責任」已經深植荷蘭社會之中。CNN 報導裡也提到,荷蘭職場媽媽一周工作四天是非常普遍的狀況,據統計,2012 年大概有 86% 的職場媽媽一周工作約 34 小時,職場爸爸約有 12%。
從1990 年代以來,有育嬰需求的家庭,夫婦每個禮拜各只工作四天,每個人各花一天帶小孩,另外三天給保母帶的工作型態,成為荷蘭家庭最典型、理想的工作方式。
以上資訊的用意,當然不是告訴大家(女性)不要來日本工作。而是為了讓大家有多一點的了解,選擇來這裡工作之後,比較不會有認知上的落差或不適應。

正在改變的日本女性職場

當然現在因為安倍的女性經濟學政策,目前日本政府正鼓勵在東証上市的企業公佈女性董事比例,也正在討論將女性董事比例 40% 設為義務的可能性。
許多日本企業都積極地設定目標跟發展具體的行動,例如 TOYOTA 汽車跟三井物產都計劃在 2020 年將目前公司女性管理職人員增加三倍。甚至一些國際女性團體也來加入這個推廣行列,UN Women在日前宣布將在 2015 年到東京設立新的事務所。所以,可以想見接下來幾年日本職場的變化,會是有趣且令人期待的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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